王晴晴律师
一、案件概述劳动者2006年入职涉案快消企业的关联主体,后续转入该快消企业,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担任区域销售经理,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温州。2024年5月,劳动者因精神、睡眠... 查看详情 >>
一、案件概述2011年4月11日,出借人向陈某转账282000元,预先扣除18000元砍头息,名义借款30万元。2011年6月2日,各方补签《借款借据》,傅某作为保证人签字,借据文... 查看详情 >>
一、案件概述原、被告为朋友关系,项某因资金周转多次向黄某借款,借款包含现金交付与银行转账两种形式,项某针对每笔借款均出具借条。借款发生后,项某陆续偿还部分本金,双方确认截至2019... 查看详情 >>
一、案件概述申请人主张其于2025年8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,岗位为做饭、保洁,双方存在劳动关系,据此提起仲裁,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2月劳动报酬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未... 查看详情 >>
承办律师:王晴晴本案系离婚纠纷,属于第二次起诉离婚。原被告登记结婚时间不长,婚后未生育子女。双方因性格差异,日常频繁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,夫妻感情难以维系,感情已经破裂。我方代理原告... 查看详情 >>